每日經濟新聞 2016-04-19 17:31:01
4月1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正式發布《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 》(以下簡稱《指引》),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正式試點或將不遠。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鄧莉蘋
每經記者 鄧莉蘋
4月1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正式發布《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 》(以下簡稱《指引》),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正式試點或將不遠。
就在上月,交易商協會曾經發布“關于《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2005~2008年期間,我國曾發行過4單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建設銀行、信達資產和東方資產均有參與項目,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停滯。
此前,包括央行、銀監會在內的多位監管官員,在不同的公開場合均表示要探索不良資產證券化。有消息稱,首批試點機構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六家銀行。
而《指引》的發布,似乎意味著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重啟已經不遠。此次的《指引》共有包括六章、共36條,涵蓋發行環節信息披露、存續期定期信息披露、存續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評價與反饋機制等內容。
中債資信結構融資一部副總經理呂明遠表示,針對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風險特征,《指引》條款設置有其特殊性。如,對基礎資產篩選標準提出了嚴格的披露要求,在基礎資產篩選標準部分,新增披露“單個借款人在發起機構的所有貸款是否全部入池”,對于沒有全部入池的資產,還應披露相關信息,可包括相應資產的未入池未償本金余額、抵質押物是否重合、重合的抵質押物順位等情況,以使投資者更好的判斷不良貸款的抵銷風險、混同風險以及回收風險。
此外,《指引》還對基礎資產總體信息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披露要求,對判斷回收金額的依據提出了客觀全面的披露要求,對參與機構信息提出了更加全面的披露要求,對證券存續期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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