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5-09-01 21:16:55
由于這些年來“逢聽必漲”已成慣例,且聽證會后關于價格調整政府又做了哪些工作,民眾知之甚少,因此,聽證會往往就成了調價的“罪魁禍首”。
新華網蘭州9月1日電(記者屠國璽、白麗萍、張欽)近日,蘭州市舉行的“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聽證會”引發了公眾的質疑。對此,聽證會的組織者蘭州市物價局負責人回應稱,聽證會進行了1小時20分鐘,符合程序規定,不存在“快閃”問題。
但仍然有許多人表達了質疑,除了擔心冬季采暖費用會大幅增加外,許多群眾認為他們的意見未能得到充分表達和回應。比如,聽證會消費者代表的產生,并沒有采取“自愿報名、隨機選取”的方式;而部分消費者代表并未參加當天的聽證會,參與者也只有寥寥數語。許多人認為,不僅代表的產生有刻意指定嫌疑,許多代表似乎也沒能充分履職。
其實,公眾對聽證會“逢聽必疑”不是一個新話題。事實上,在價格調整的過程中,聽證會只是一個聽取民意的環節,本身無法決定價格的升降。但是,由于這些年來“逢聽必漲”已成慣例,且聽證會后關于價格調整政府又做了哪些工作,民眾知之甚少,因此,聽證會往往就成了調價的“罪魁禍首”,原本應該是聽取民意的聽證會反而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由于對聽證會“逢聽必疑”,一些民眾甚至認為這種走過場的聽證會應該取消。
為此,一些學者認為,要解決目前聽證會制度的尷尬處境,必須要完善相關制度,在“充分對等”的基礎上讓民意得到充分表達。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認為,定價聽證活動的機制還應該更加完善。比如,《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了聽證參加人的比例、構成,也原則性地規定了消費者代表的產生方式,但產生過程的規定并不夠明確和細致。同時,物價部門是定價者,也是《價格法》規定的聽證人。運動員做了裁判員,公眾必然懷疑定價聽證是“認認真真走過場”。
相關專家建議,應當細化完善定價聽證的程序,通過直播等方式,讓公眾可以實時掌握聽證動態,特別應當增加利益相關各方辯論的環節。只有互相辯駁質疑,才能對科學決策更有助益。
群眾“逢聽必疑”的一大原因,就是無法掌握聽證參加人的意見是否被決策部門認真采納。對此有關法規已經做出規定,要求定價機關對聽證參加人的意見是否采納及其理由進行公示,但在現實中卻打了折扣。甘肅政法大學副教授徐愛水認為,在我國目前的價格聽證制度中,“案卷排他性原則”至今未確立,導致聽證會筆錄所記載意見尚未取得對最終聽證結果的決定性法律效力,相關代表的意見在價格主管部門決策中影響十分有限。
但無論如何,要避免聽證會不再“合規地”走過場,只依賴完善機制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相關部門要把價格調整背后的群眾利益真真切切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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