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4-13 19:26:12
專車市場需求經過去年下半年的發酵已空前旺盛。但至今仍處在風口浪尖,爭議激烈卻得不到解決的是:專車的車輛來源是否應該允許私家車的介入?各地針對專車的處罰也主要針對私家車。
每經編輯 李卓
每經記者李卓發自北京
山雨欲來風滿樓。4月15日開庭在即的中國“專車第一案”以及4月份全國接踵而來的一張張“專車”罰單,再次引發國內法學界的高度關注。
專車運營的風險究竟在哪?專車運營與目前相關法規的沖突有哪些?立法又如何根據專車的發展加以完善?昨日(4月12日),在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專車第一案”暨專車發展法律研討會上,這些都成為爭論的焦點。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如何妥善解決新業態與傳統格局間的利益平衡,在專車的現實立法完善中至關重要。
專車市場需求經過去年下半年的發酵已空前旺盛。但至今仍處在風口浪尖,爭議激烈卻得不到解決的是:專車的車輛來源是否應該允許私家車的介入?各地針對專車的處罰也主要針對私家車。
君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明君在昨日研討會上表示,目前國內幾個城市對專車處罰,山東主要依據道路交通運輸條例,營運車輛在配發道路運輸證以后才能上路營運;上海依據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若干規定和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運營管理辦法的規定;廣州則是實行雙重限制,除了對營運車輛要取得運營許可證外,對司機還要取得從業資格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昨日研討會上,多數法學業內人士還指出,類似滴滴、快的這樣的打車平臺究竟是信息中介、還是合同法中的承運人現在還有些模棱兩可。而這將直接影響到事故、糾紛發生后的法律責任承擔。
此外,多位業內人士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面對專車這種新形態的出現,可以支持它、鼓勵它,但并不代表可以完全放開,不去監管。如何規范專車的出現,是目前立法迫切需要考慮的。
“交管部門對于租賃、出租,包括黑車行為進行監管,這是它的職責范圍。但如果說只對軟件平臺方的信息服務進行規范,實際上它在職責方面存在缺陷,或沒有明確的依據。”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趙占領認為。
他表示,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直接對專車平臺進行定性和處罰也是比較難的。各地的交管部門在去年陸續出臺一些規定,針對的都是打車軟件進行規范,規范的方式并不是直接禁止專車軟件的合法性。也正因此,通過規范私家車主、司機的行為來間接實現對專車軟件平臺的監管,是目前處罰的真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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