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1-29 09:11:08
此次公布的18件重點環境案件中,超過一半與水污染相關。自然大學發起人馮永鋒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說明了水污染形勢比較嚴峻,也有政策導向的原因?!?/p>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1月27日,環保部公布了2014年12月份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共18件。其中,河北省1件,山西省1件,遼寧省1件,江蘇省2件,山東省3件,河南省2件,湖北省3件,湖南省2件,廣東省1件,廣西壯族自治區1件,寧夏回族自治區1件。
此次公布的18件重點環境案件中,超過一半與水污染相關。自然大學發起人馮永鋒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說明了水污染形勢比較嚴峻,也有政策導向的原因。”
環保部公布的2014年12月份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顯示,包括河北興飛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鴻醫藥化工技術有限公司信陽市云龍電源有限公司、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拉么鋅礦等在內的近10家環境違規案件涉及水污染問題。
記者發現,主要存在兩種違規狀況:一是污水處理設施未按要求建設或者不能正常運行;二是污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接外排。
馮永鋒認為,水污染形勢比較嚴峻是一方面,另外也不排除政策導向性的問題,大氣污染防治這方面有相關的專項督查措施,環保部在公布重點環境案件的時候可能會考慮側重水污染事件。
水污染防治需要面對的依然是一些老問題,馮永鋒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工業污水防治遭遇的問題依然是企業偷排放問題,有些甚至是在污水處理廠主導下的違規排污行為。而在生活污水防治方面,一些新建小區沒有建污水處理廠,或者和原有污水處理廠銜接不上,導致污水直接進入附近河道。”
一位不愿署名的從事水污染治理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企業違法排放污水的情況仍然非常普遍,尤其是處于江河湖海邊的企業。”
新《環保法》實施近一個月,備受矚目的“水十條”也將實施。業界對未來中國水污染防治寄予厚望。有業界專家表示,新《環保法》等法律法規都強調了公眾參與,對于改善水污染會有積極作用。對于涉及企業違法排污問題,更需要主動監督和舉報。
近年來,在環保部門的執法監管記錄中總能找到“中字頭”企業的身影。
針對相關環境問題,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需要從兩個層面考慮:一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主張用排污許可證制度來解決;二是監管問題,主要看污染源是否跨行政區域,涉及到經濟學上的“外部性”問題。
宋國君建議,“由于存在負的外部性,企業所在的行政區域在環境污染監管方面可能表現得不夠積極。這時就需要由更高級別的行政機構來實施監管。”
此前,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表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的實施,考驗著環保部門是否具有“最嚴格執行力”。
從近期中央層面出臺的一系列文件,以及環保部門的監管執法動作來看,環保執法力度加強的信號較為明晰,這對于尤為注重社會形象的大型企業而言,需要在環保問題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實習生王微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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