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3-20 09:02:02
呼聲較高的政策建議之一是創業板公司再融資不再受募投項目限制
“市場對于創業板再融資制度關注度非常高,而且監管層對于該制度的推出也有明顯預期,預計創業板再融資制度本月底推出。”一位市場資深人士向《證券日報》透露。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般一個政策的推出都會配合市場情緒,管理層會選擇在市場氛圍比較好的情況下推出,這樣就不會引起市場動蕩。”
李大霄說,引發市場波動的政策出臺之前,往往會有相關輿論的營造,在市場期待的最高點時要‘降降溫’,等‘眾人麻木’了之后,政策就會在不經意間推出。而再融資勢必會給二級市場帶來一定壓力,所以政策推出比較謹慎。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創業板的再融資方案即將出爐,上市公司再融資審核權下放至滬深交易所已進行到最后階段,就等待證監會尋找合適的發布時間點。同時,有接近監管層的人士稱:“如果快的話,再融資方案或在月底公示,再融資的審核權也同時下放。”
針對創業板再融資制度,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在今年“兩會”期間表示,上市公司將在原來再融資中增加優先股這樣一個品種。此外,她希望創業板再融資制度適應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點,能夠實現多年推動的小額快速再融資的機制。
對于創業板再融資制度的推出時間,宋麗萍表示“會很快,具體時間不好說”。
2012年5月,證監會發布《關于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研究制定創業板再融資規則;2013年,證監會主席肖鋼在國務院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要建立創業板再融資規則體系;此后,自2013年8月以來,證監會對于創業板再融資制度的推出均有階段性的進展公布。
據記者了解,目前下發的《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管理辦法》要求擬申請公司滿足幾個條件:“最近兩年盈利;最近兩年根據公司章程,履行了現金分紅承諾;資產負債率高于30%;募投資金基本使用完畢,效果和進度與披露的基本一致;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未履行承諾的,不能參與認購”。對于小額快速定向增發,則要求“單次發行不超過5000萬元且不超過凈資產10%;股東大會一次決策,多次發行;審核簡化,監管機構在15日內作出核準與不核準的決定;12個月內總融資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0%”。
此前,針對創業板再融資制度,業內呼聲較高的政策建議之一,是創業板公司再融資不再受募投項目限制,只要公司有資金需求且市場認可,就可通過創業板實現再融資。
值得一提是,創業板自2009年10月開板至今,監管層尚未發布板內公司的權益類再融資辦法。雖然未有禁止,但在審核制度下,管理辦法不出就意味著上市公司沒有渠道進行股權再融資。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由于具有無實質財務準入門檻及再融資的“先天優勢”,讓很多創業企業改道“新三板”,創業板受到“新三板”的沖擊非常大。所以對于創業板再融資制度的推出,業內可謂是“望穿秋水”。
“對于創業板再融資制度的出臺,現在各項條件已經基本具備,應該為時不遠了。”李大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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