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2-10 17:14:49
從3月1日起,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必須由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
每經記者 原金 發自北京
從3月1日起,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必須由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
國家發改委今日(2月10日)公布了由國家發改委通過的《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從項目招標、審批,直到后期的監督管理都做了明確要求,從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以及需要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統籌的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審批,其中特別重大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報國務院批準。
除此之外的項目,則按照隸屬關系,由中央有關部門審批后抄送國家發改委即可。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項目,國家發改委在編制年度計劃時統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發改委在本次公布的管理辦法中,特別強調了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發改委、財政、審計、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對直接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核定投資概算的,發改委將會責令限期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項目審批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行為,發改委將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責任。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