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3-12-04 08:55:40
繼《期貨法》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后,其制定工作也已提上日程。昨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第九屆中國國際期貨(博客,微博)大會上表示,我國期貨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為期貨法的制定打下了市場基礎、制度基礎及監管基礎,制定《期貨法》的條件已經成熟。同時,她認為,應該把《期貨法》制定成一部我國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的基本法。
我國期貨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歷程,已經形成了完備的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市場體系,市場品種日益豐富,市場功能日益明顯,為國民經濟服務的能力逐步增強。吳曉靈表示,在市場制度建設方面,目前我國共有與期貨市場相關的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8件,司法解釋11件,證監會部門規章60余件,期貨交易所、期貨業協會的自律規則近百件,期貨市場法規制度體系初步形成,為下一步的《期貨法》立法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條件。
除此之外,她說,目前我國期貨市場的監管體制也行之有效,極大地震懾了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促進了期貨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目前來看,制定《期貨法》的市場基礎、制度基礎、監管基礎已經具備,條件已經基本成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對于期貨及衍生品市場而言,制定《期貨法》,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正逢其時。”吳曉靈表示。
吳曉靈認為,《期貨法》的制定是一項法律制度的創新,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解決,特別是解決好法律制定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問題。 一是要明確《期貨法》的基本定位。《期貨法》應是一部統一調整商品期貨、金融期貨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基本法,既調整場內衍生品市場,也調整場外衍生品市場。
二是理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監管體制。按照功能監管的要求,對屬于同等法律關系的活動要遵循統一的法律規則,接受統一監管;在合理界定《期貨法》與《證券法》調整范圍的基礎上,做好期貨和衍生品市場與證券市場監管之間的銜接安排。
三是重點完善期貨和衍生品市場主要法律制度。《期貨法》立法涉及期貨市場基礎性制度安排和改革發展戰略的頂層設計,應當從實際出發,準確反映期貨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客觀規律,要在總結我國期貨市場20多年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在更高層面上,重點完善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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