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2 01:07:33
◎張海英
21日,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作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中國鐵建8.37億元業務招待費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時表示,中央紀委領導同志對這個事情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認真核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并要求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和中國鐵建紀委書記齊曉飛在核查報告上簽字背書報結果。 (10月21日中紀委網站)
所謂“簽字背書”,是由監管責任人在核查報告上簽名后上報,以利監督和責任的擔當。這一做法既能推動責任主體認真履職、敢于擔當、落實責任,而且一旦發現核查報告有問題,還能追究責任主體的責任。簡單地說,誰在核查報告上簽了名,誰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從監管者為中鐵建8億多元招待費報告背書的效果來看,“簽字背書”的確是一根“鞭子”,“鞭打”相關監管者全面核查中鐵建業務招待費支出情況,發現了一些問題,也處理了一批人。而且,今年1~6月,中鐵建業務招待費總額同比下降了20%多。實踐證明,“簽字背書”的效果很顯著,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在涉及公共權力的領域推而廣之。
近年來公共事件頻發,無論是食品安全事件還是被舉報的腐敗事件等,都會涉及到調查、核查等工作。盡管我們有一些核查制度,但似乎還未見到“簽字背書”這一做法。而很多事件的調查報告或核查報告,由于某些事實模糊、原因不清、責任不明,大多被輿論質疑。究其原因,是核查過程中缺少“簽字背書”這樣的“鞭子”來“抽打”。
在筆者看來,“簽字背書”應該制度化常態化廣泛化,即在涉及公共事件的調查、核查中,把“簽字背書”作為一項強制內容。誰負責調查、核查,誰就應該在調查報告、核查報告上簽名,然后逐級上報或者向社會公開。一旦公眾發現核查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就拿簽字的責任人來“問責”。據悉,國資委將在央企推廣運用 “簽字背書”這個新方法,這是一個好現象。但不能局限于央企系統,而是應廣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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