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1 01:03:34
◎周俊生
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加強財政扶貧等保民生資金管理和公共資金審計監督,這是國務院根據近期對扶貧資金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作出的重要決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眾收入有了大幅提高,富裕人口的不斷增加已經成為一個令世界矚目的奇跡。但是,無論是經濟基礎還是資源分布,還存在極大不平衡,內陸部分地區由于各種原因,經濟發展落后于發達地區,那里的老百姓,生活還比較貧困。
正是基于貧困人口的存在,我國政府在改革開放以來,一方面大力發展經濟,另一方面積極開展扶貧行動,讓貧困人口能夠分享到改革開放的紅利,國家的扶貧資金也在不斷地提高之中。據2011年發布的《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的新進展》白皮書披露,從2001年到2010年,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的扶貧資金投入從127.5億元增加到349.3億元,年均增長11.9%,累計投入達2043.8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的扶貧資金投入10年累計達1440.4億元。
然而,近期的審計卻發現,政府財政投入的扶貧資金雖然巨大,但在下發過程中卻不斷地發生 “跑冒滴漏”,為基層政府擠占挪用,或者滯留沉淀起來成了基層政府的 “小金庫”,有的基層政府甚至存在虛報冒領的現象。這種現象如果泛濫,不僅使中央和省級財政撥出的扶貧資金不能發揮應有效益,而且不利于貧困人口的減少,從而損害到國家經濟發展的質量。因此,國務院部署加強扶貧資金監管,李克強總理提出筑牢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 “高壓線”,是一項很有針對性的行動。
筑牢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 “高壓線”,關鍵在于加強對扶貧資金的監管和對其中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由于扶貧資金的運行鏈條比較長,在進入基層政府的賬戶以后,很容易被基層政府控制起來,縣級主管部門領導、鄉鎮申報干部和村干部說了算等現象難以有效遏制,僅僅依靠上層的監管很可能力有不逮。但是,解決這個問題并不是無計可施,扶貧資金來自政府財政,因此它是一種公共資金,而公共資金的使用理應做到公開化。扶貧資金的使用只要徹底實現了 “陽光化”,其運行中途的截留、擠占、挪用就將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因此,中央和省級財政每年確定的扶貧資金數量和發放地區都應該向社會公布,這些資金在進入基層后,其投入使用的數字必須與上級下撥的資金合攏,并且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接受當地民眾的監管。對于基層政府在扶貧資金分配過程中出現的截留、擠占、挪用,即使沒有進入個人腰包,審計和司法力量也應將其視為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給予嚴肅懲處。
減貧是衡量一個國家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改革開放后的中國,富裕人群在增加,但這不能掩蓋貧困人口的存在。中國的發展不能僅以富裕人群為標志,貧困人口的減少對于一個國家的發展來說是更重要的基礎工作。因此,各級政府對于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要提高到國家發展的高度,筑牢“高壓線”,讓每一個貧困人口真正分享到國家扶貧政策的溫暖,并且逐步擺脫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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