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3-06-24 09:43:43
每經記者 張靜 發自西安、渭南
一場精心設計的“土地置換不良資產”計劃,卻因操作過程中的不合規行為,使陜西省渭南市政府面臨尷尬。
渭南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簡稱渭南城信社,現為長安銀行渭南分行)重組前夕,需處置3.5億元不良資產。2008年,渭南市政府欲用1000畝國有土地置換。但它并未采用常見的成立國資公司的途徑,而讓當地原主要官員王淼齡私人注冊的公司——渭南恒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盛實業)來經手。律師稱這一做法不合規。
結果,現在的長安銀行渭南分行3.5億元不良資產,仍在恒盛實業的名下。困窘之處在于,若把恒盛實業交給渭南市國資委,私企如何才能變國企?若不收回,不良資產在王淼齡個人公司名下近5年之久,是否涉嫌國資流失?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向渭南市工商局詢問得知,把私企變更為國企,并非只變更出資人性質那么簡單,除非由政府對企業進行股權收購。接受記者采訪的律師也證實了這一說法。
渭南市政府是否會收購恒盛實業?作為當事方的渭南市政府,迄今并未給出明確的說法。記者在采訪過程中詢問了相關的幾個政府部門,但他們都不愿正面回應。
授權私企置換不良資產/
2008年12月,陜西省政府的重組令,拉開了5家地方金融機構重組為長安銀行的序幕。
根據重組方案,陜西省欲將原寶雞、咸陽市城市商業銀行,和原渭南、漢中、榆林市城市信用社等5家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合并重組為一家新的省級法人商業銀行——后來的長安銀行。
這次重組,使當時的渭南城信社面臨極大壓力。
“省上要求我們的不良資產為正值,但那時候我們是負值,有3個多億的包袱。”一位長安銀行渭南分行人士回憶說,由于渭南城信社規模小,不良貸款化解不了,差點破產。
一組公開數據顯示,據統計,截至2008年6月末,上述5家重組機構的資本總額僅為5.02億元,平均不良貸款率高達11.7%,遠高于全國商業銀行的平均水平。其中,最嚴重的兩家不良貸款率高達24.6%和22.5%。
事實上,在上述重組方案出臺之前,渭南城信社就已面臨巨大的不良資產風險。
“渭南城信社被銀監會列為高風險銀行,隨時有關閉的可能。”上述人士說,渭南城信社多次向渭南市政府打報告,請求政府幫助化解不良資產。
最后,渭南市政府決定,通過提供土地,來置換上述不良資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渭南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同意向渭南市城市信用社注資的復函》(渭政辦函【2007】75號)顯示,市政府將新注入5000萬元資本金,以保持對渭南城信社大股東的地位不變,同時,按照有關法規和政策組建實業公司,由市政府提供共計1000畝土地,用于剝離不良貸款。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在實際操作中,并未見到多數城商行“土地等額置換”的普遍做法——地方政府成立國有資產公司,獲取轄區土地,用于置換城商行歷史不良資產。
渭南市政府實際采取的方式是,由民企恒盛實業參與渭南城市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剝離。
2008年9月26日,渭南市政府下發委托書,授權恒盛實業代渭南市政府,用1000畝土地置換渭南城信社3.5億元不良資產。
“一般而言,剝離資產都由國資公司出面,渭南市政府可授權國資公司代政府職能,但怎么能授權私企而且用千畝國有土地去置換資產?”在北京尚衡(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虎來看,渭南市政府授權私企的上述行為,并不合規。
土地出讓中的疑問/
上述渭南市政府提供的用于置換不良資產的1000畝國有土地,在出讓過程中,也存在諸多疑問。
恒盛實業與渭南城信社簽署的資產置換協議書顯示,2008年9月26日,渭南市鹵陽湖現代產業綜合開發區 (以下簡稱鹵陽湖開發區)管委會與渭南城信社簽訂《土地出讓協議》,將1000畝土地出讓給渭南城信社,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
資產置換協議書中,對上述土地的描述為:該宗土地面積總計1000畝,位于渭南市鹵陽湖現代產業綜合開發區西部D區東段,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前往渭南市國土局交易中心查詢獲悉,上述1000畝土地未進行公開的招拍掛程序,不過順利辦理了土地使用證。
“土地有土地證,是渭南市政府授權蒲城縣國土局給辦理的。”恒盛實業的唯一股東王淼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然而,王淼齡的這一說法遭到了蒲城縣國土局的否認。
“渭南市政府不可能授權我們給辦土地證,也沒權限,差了好幾級。”蒲城縣國土局辦公室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還表示,蒲城縣國土局與鹵陽湖開發區為平級單位,簽訂出讓協議時,鹵陽湖管委會已成立,其轄區內的土地情況,鹵陽湖管委會最清楚。
對于蒲城縣國土局的說法,鹵陽湖相關人士卻表示,土地出讓協議簽訂時,實際并未經過其手,有關上述1000畝土地的現狀以及土地證的情況,并不清楚。
同時,來自長安銀行辦公室負責人的說法是,上述地塊辦有土地證,要查看的話需要經過該行上級領導批準,待其請示后給予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并未收到對方的回復。
另外,根據土地出讓的相關法律法規,上述1000畝國有土地的出讓,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若以置換資產3.5億元的價格為基準,該宗地所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頗為不菲。
契稅加土地出讓金,顯然并非渭南城信社和恒盛實業愿意承擔的。
“土地沒有經過招拍掛,也不可能招拍掛,招拍掛你還剝離什么,如果城信社拿錢買地,等于沒置換。”王淼齡向記者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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