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3-05-02 10:50:16
證監會回函稱,以傳播虛假不實信息等不正當手段影響證券價格波動并獲取經濟利益,涉嫌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中能興業投資咨詢公司日前就“‘分析與調查、融券賣出、再發布報告’這種做空操作是否符合證券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發函證監會,證監會回函稱,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關業務資格,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不實信息。以傳播虛假不實信息等不正當手段影響證券價格波動并獲取經濟利益,涉嫌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證監會的回函并未直接說明此種做法是否合法,而是給出二條答復。首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研究報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并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其次,根據《證券法》及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有關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不實信息,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及有關規定,以編造、傳播或者散布虛假不實信息等不正當手段,影響證券價格波動并獲取經濟利益,涉嫌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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