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01:01:46
近期,銀行內部員工參與社會融資活動的案例頻現,近日又有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前員工卷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印崢嶸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印崢嶸 發自上海
近期,銀行內部員工參與社會融資活動的案例頻現,繼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副行長馬益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爆發后,近日又有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前員工卷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每日經濟新聞》近日接到楊小姐舉報稱,溫州銀行上海分行前員工徐鋒以過橋借款為由向其借款320萬元,打入工商銀行普陀支行信貸科前經理劉遙間接控制的賬戶,劉遙對這筆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借款到期后,徐鋒和劉遙均無力償還債務。期間,楊小姐和二人溝通多次未果,兩人也于事發后先后從銀行辭職。楊小姐已于去年12月28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經偵支隊報案。
東窗事發:工行前員工欠債逾億元/
楊小姐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她是一位私營企業主,2009年,因為到銀行辦理對公業務認識了溫州銀行上海分行公司六部客戶經理徐鋒。從2010年開始,徐鋒以銀行貸款客戶需要過橋資金為由向她借錢,有時借2~3天,日息1.5‰,有時借一個月,月息3%至3.3%。
楊小姐表示,幾次合作下來,徐鋒都按時還款付息,她就放心地把錢借給徐鋒。而從2010年至2012年12月最終事發,雙方有過多次“合作”,每次借款金額由最初的六七十萬元上升至兩三百萬元不等。
據楊小姐回憶,2012年12月6日,徐鋒又聯系她稱要借錢,與以往不同的是,徐鋒這次沒有說確切的金額,只是說“越多越好”,利息也由日息1.5‰漲至2‰。資金用途是給他在工行普陀支行的老同事劉遙做過橋貸款。
按照徐鋒的要求,楊小姐從親戚朋友處湊了一筆錢。她提供的工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顯示,2012年12月6日和12月7日,她先后往一位胡姓女士的賬戶打入150萬元和170萬元,合計320萬元。
一張由徐鋒作為借款人、劉遙作為保證人的借條顯示,上述借款約定于2012年12月11日歸還,“該筆資金用于過賬”,“保證人劉遙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借款到期后,徐鋒和劉遙均無力償還債務,兩人也于事發后先后從銀行辭職。無奈之下,楊小姐于2012年12月28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經偵支隊報案。
記者調查發現,楊小姐只是劉遙案受害者中的一位。2012年12月14日,劉遙寫給出借人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通過徐鋒借得的資金共計1360萬元,全部視為他本人的借款。“系本人以銀行過橋資金為由向其借入”,“實際該貸款用于歸還其他到期債務”,并稱其累計未償還的民間債務總額逾1億元人民幣。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1月17日撥通徐鋒手機,徐鋒稱,劉遙去年11月底聯系他借錢,說關系到銀行年終考核。每到年底,銀行對企業貸款違約率考核很厲害,請徐鋒幫忙度過難關。如果他知道劉遙是在還個人債務,就不會借錢給他。徐鋒提供的短信截屏顯示,2012年11月28日劉遙發短信稱“兄弟有困難啊,想想辦法”。記者嘗試撥打劉遙手機,電話并未停機,但無人接聽。
某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過橋,是社會民間融資的一種形式。以銀行為例,通常如果存量貸款的質量欠佳,企業到期不能正常還本付息時,銀行的經辦人員為了掩蓋可能產生的不良貸款,往往會私下建議或幫助企業尋找短期社會資金,在貸款到期前,先還款。然后再為企業辦理續貸,而續貸下來的資金用于歸還短期社會資金,這是一種不健康的銀行信貸行為。
據了解,在過橋業務之前,往往要求客戶提供已獲得 “銀行續貸許可”的批復,之后另行通過其他渠道從相關銀行內部獲得證實之后,才會安排“過橋資金”介入。
我國刑法第192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北京市誠輝律師事務所劉偉律師表示,劉遙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觸犯了刑法。過橋業務不是銀行正常的經營業務范圍,劉遙打著過橋的旗號來集資,也反映了他所在的銀行為了緩解壞賬壓力,內部操作中的違規行為。
事件還原:借新還舊致資金鏈崩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拿到的劉遙的身份證復印件顯示,劉瑤生于1981年。
12月12日上午11點09分,劉遙給徐鋒發送的短信大致闡述了他資金鏈斷裂的經過,“用過橋名義借錢還前面的損失,借后面還前面,所以前兩年信譽非常好,每筆都按時付高息,還本金。但資金總有撐爆的時候,沒有新的資金進來,就斷了。本來還想最后還進去一筆再借大的出來還其他,結果……”
據劉遙講述,2009年他借了60萬元給朋友汪金榮(音),期限一個月,不料汪金榮入獄,劉遙只好其他地方調資金,想贏取時間把漏洞補上。于是他計劃通過正常的銀行貸款項目,從中收取中介費補窟窿;后來又發展為參與民間借貸,拆東墻補西墻。
在錄音中,劉遙指出,因為他的銀行工作人員身份,外面認他,只有他能借到錢。他透露,曾經以每月9分利向福建人融資,一年下來,2000萬元的借款變成了4000萬元。
“大多借款期限最多三個星期。時間長了,60萬元的窟窿要調100萬元、120萬元去補。借到200萬元發現不對了,到1000萬元就絕望了。”劉遙表示。
劉遙表示,2011年,他嘗試投入大筆資金做黃金期貨,保證金20%,杠桿率5倍,不料有一波行情看反,本金全部賠光。
資金流向:劉遙自己也不清楚/
在事發前夕,劉遙稱,“一個做項目的人跟我說讓我多借點,說借少了只能填利息,不能做項目,沒有用的”,結果瞞不住了,“有人發現了”。隨著東窗事發,劉遙的車子房子都已用于抵債。
楊小姐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名單,有6個涉及此事的銀行賬號和對應的戶主姓名。楊小姐稱,每次借錢都不是打到徐鋒和劉遙的名下,而是按要求打到上述6個賬戶。
劉遙表示,6個賬戶里有兩個是福建人,另外包括前述胡姓女士在內的兩個賬戶是他的 “過渡賬戶”,受他直接控制。徐鋒是他其中的一個資金提供方,他一共有4~5個資金提供方。他的資金最終匯總到一個張姓人士那里,但他不知道具體是誰。
某股份制銀行合規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劉遙所在的組織類似于“老鼠會”,應該是有一個最大的老板在募集資金,這個老板很可能是受調控影響較大的房地產或鋼貿老板,他通過幾層下線,包括劉遙這個銀行工作人員,從社會募集資金,歸集到這個大老板手里,然后對外運用,拆高利貸、投項目。
上述人士表示,在2009年資金面寬松時,不會出現大的風險,但是隨著房地產調控加碼,信貸收緊,宏觀經濟增長乏力,問題逐漸暴露,只要有一個資方逃跑或者還不上,就會產生一連串的連鎖反應。
短信顯示:銀行內部曾下“封口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一份錄音顯示,2012年12月20日,劉遙和徐鋒溝通時稱,老大知道這個事情,行里面冷處理此事,是封口的。劉并稱,借的錢是走私人卡的,戶名不是他本人,銀行不可能發現。
劉遙和其部門領導、同事的短信也側面佐證了上述內容。2012年12月10日15點43分,劉遙在工行普陀區支行的領導給他發短信,“現在支行領導都在為你著急,不報分行就是隱瞞失職,可一旦上報就是重大事項……”
12月11日20點50分,劉遙給部門另一位同事發短信稱“不要亂說,領導也不希望你們傳,記住”,劉的同事則回短信稱“封口令早就下了”。
12月12日18點06分,劉遙給另一位關心他的部門同事發短信稱,一個閘北的債主起訴他,應訴通知書已經寄到單位了,請同事幫忙轉交給他。
2013年1月15日,楊小姐來到工商銀行普陀支行,支行紀委監察科回應稱很重視劉遙的事情,正在展開調查。并稱劉遙事發后,已經單方面提交辭職報告,現在已不是工行員工。支行相關人士還證實,劉遙2010年只是工行普陀支行信貸科見習經理,2011年才升到經理職位。
溫州銀行上海分行徐鋒的領導錢某則在錄音中表示,徐鋒2012年12月突然辭職,錢某問他原因,徐鋒說外面有些事情,錢某說這些事他七七八八知道一點,錢某告訴徐鋒,“外面的事情是個人行為,不能牽涉到銀行。”
“銀監會每年都發文禁止銀行員工從事民間借貸,并要求銀行加強對職工道德的管理,銀行每年都只是走個形式,并未落到實處。”一位城商行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相關案例越來越多,大家都麻木了。就算做了,大不了辭職不在銀行干。還是可以去擔保公司,做和銀行相關的工作,并沒有形成真正有效的制約機制,這根高壓線并未真的‘通上電’。”
劉偉律師表示,劉遙2010年就涉及民間借貸,期間銀監會屢次發文要求排查,工行都未排查出劉遙的違法違規行為,反映了工商銀行對員工的監管不力。
記者昨天聯系工行上海分行,欲求證上述報料人提供的信息,有關負責人表示,行里領導非常重視此事,正在認真調查核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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