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2-12-31 08:26:19
證監會擬允許券商、保險資管、私募開展公募基金業務,券商及保險資管中已有30家達到展業門檻
□ 基本條件: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治理內控完善;經營狀況良好、連續三年盈利;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特殊“門檻”:證券公司,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2個月各項風控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1個季度末凈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最近1年分類評價級別在B類以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2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于30億元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味著公募基金行業正式向其他合格資產管理機構敞開大門。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將“嘗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修訂完成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為除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預留了法律空間。為建立開放、包容、多元的財富管理行業,《暫行規定》此次擬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該規定將面向社會各方征求意見,并進一步修改完善后,與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同步實施。
《暫行規定》共十八條,對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提出了均須符合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治理內控完善;經營狀況良好、連續三年盈利;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等等。
同時,針對三類機構分別設定了管理規模、凈資本、分類評價級別等特殊“門檻”。對于證券公司,要求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最近1個季度末凈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最近1年中國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在B類以上。對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其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2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對于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要求其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于30億元。
據監管部門估算,如僅按照上述硬指標,目前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已分別有16家、14家達到要求,能夠展業。
在經營運作上,上述三類機構從事公募基金業務,將在基金募集、份額登記、投資運作、核算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統一適用《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
與此同時,《暫行規定》還從業務獨立、風險隔離、公平交易、利益沖突防范等方面提出要求,包括上述機構必須設立專門的部門從事公募基金業務、要有必要的場地設備設施、有不少于10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等。
同時還明確,上述機構應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隔離業務風險,有效防范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資產管理機構還應當建立公平交易和關聯交易制度,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資產,防范內幕交易。
在監督管理方面,《暫行規定》規定中國證監會對上述資產管理機構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具有監管權,可以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并可以采取行政監管措施、進行處罰等。
前述負責人稱,上述三類機構可以利用自身在資金、渠道、客戶、投研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吸引各類資金進入資本市場進行投資,有利于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記者 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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