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2 00:59:4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胡群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胡群 發自北京
11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取消和調整部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行政許可項目。《通知》進一步放松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其中包括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及放款主體資格限制等。
《通知》將于2012年12月17日正式實施。
放寬資金運用限制
1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公開場合下稱,要抓住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有利時間窗口,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這與他在2011年12月31日發表的新年致辭一致,他當時表示,2012年將加強和改進外匯管理。
《通知》稱,進一步放松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個數及異地開戶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異地購付匯限制;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及放款主體資格限制,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同日發布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則明確,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所涉外匯管理以登記為主,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完成必要的外匯登記和出資確認手續后,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匯賬戶開立、資金購付匯等相關外匯業務。
曾任職于外管局的一位資深人士指出,從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手續和程序上說,原來允許外商投資進來、結匯,但其他手續要管理,現在全部放開,至少是對于已經實現可兌換資本項下的進一步完善與推進。
在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看來,《通知》總體符合國家支持市場化改革基本方向,逐步取消行政管制,更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現在直接投資的管制、外匯的管制都在外匯可兌換上存在一定的約束和限制,雖然通知未解決全面可兌換問題,但符合國家穩步推進可兌換方向。
《通知》指出,取消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入賬、結匯以及購付匯核準;取消直接投資常規業務的境內外匯劃轉核準等。
進一步簡化管理程序
通知共取消了35項行政審核,簡化合并14項行政審核,取消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合法所得進行投資的有關核準手續,簡化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管理。
此次政策調整后,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簡化和優化。根據《通知》,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前,到外匯局進行主體信息或者相應信息的登記后,即可在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在登記的可流入額度范圍內匯入外匯資金,開展直接投資相關的前期活動。
央行研究局原副局長景學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正是我國外匯管理的改革方向,減少管理環節方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希望有更多高技術、高品質外國投資來華。
現行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框架建立于1994年匯率并軌,1996年外商投資企業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
“原來外匯管理政策是歷史形成的,已不適應未來發展走向。當前我國貿易已發展到一定程度,實踐證明,光靠貿易已然不能拉動經濟發展,未來投資將成為經濟發展重要方面,這需要政府一方面吸收外商高質量投資,一方面培育國內高端制造業,支持企業走出去。從貿易、投資大國走向貿易、投資強國。投資將更注重質,而非量,尤其是質與量有機結合。”宗良稱。
創造更有利投資環境
當前歐美經濟仍在困境中前行,中國經濟增速出現減緩。
“外商是否投資,取決于本身的投資能力及中國的投資環境。現在外匯管理方面的政策雖然會起到一定的好的作用,但很難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國際金融專家趙慶明表示,外商全球布局,是否會因我國的外匯管理問題而改變值得思考,現在雖然方便投資,但不是吸引外商投資的要件。許多地方政府對外商投資的優惠條件都比外管局的政策更有吸引力。
對此,宗良認為,改革不太合理的制度,改善投資環境,與當前經濟下行關系不大。“中國主動、積極地改善外商投資軟環境,著眼的不是當下,而是未來。當前外部投資環境較差,而我們在創造良好環境,自然更有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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