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 01:03:07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卓志強 發自廣州
每經記者 卓志強 發自廣州
由于賢成礦業(600381,收盤價4.29元)實際控制人黃賢優遲遲沒有露面,但與其相關的債務糾紛不斷,這讓公司的3位獨立董事坐不住了。
昨日(11月14日)晚間,賢成礦業獨董易永健、王漢齊、裴永紅通過上交所發出 “致青海賢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書”,正式向大股東開炮。
公司股權被多家法院查封
公告顯示,2012年5月以來,賢成礦業相繼披露了訴訟事項25起,涉及標的達十幾億元人民幣。這些訴訟已導致賢成礦業募集資金及所持有子公司股權被多家法院查封、凍結。同時公司大股東西寧國新所持有的賢成礦業股權也發生了質押及被多家法院查封、凍結等情況。
對此,3位獨董明確表示,“從相關案件信息披露的情況來看,公司大股東的部分高管人員采取偽造印章、簽字等手段,使上市公司及相關子公司陷入多起訴訟糾紛,資金、股權被查封,并在處理相關訴訟的過程中,已使上市公司承擔了其不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相關行為可能已構成犯罪,相關涉案人員已經被依法批捕,但是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已受到嚴重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公告的同時,賢成礦業還發布了“2012年三季度報告更正公告”及“關于控股子公司大柴旦粵海化工有限公司股權司法凍結的公告”兩則公告。
賢成礦業在后一則公告中稱,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大柴旦粵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海化工)傳來的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61-3號文件。原告張志明、鄭偉訴被告西寧市國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寧國新)、黃賢優、鐘文波、賢成集團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糾紛一案,深圳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61號民事裁定書民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輪后查封被告青海賢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申請人大柴旦粵海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權,查封期限自輪后查封轉為正式查封之日起兩年,自2012年9月28日至2014年9月28日。
公司內控存重大隱患
賢成礦業獨董在公告中表示,由于訴訟都是大股東(可能涉及部分高管的違法行為)行為導致的,而公司各位董事(不含獨立董事)是由大股東推薦,因此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和募資使用情況核查事宜時,上市公司和大股東都存在利益沖突情況。3位獨董稱,將從多個多方面督促、協助公司開展工作,如督促公司董事會對創新礦業控制力不足的異常情況拿出對策,消除公司內控方面的重大隱患。
10月底,《每日經濟新聞》曾以“賢成系控制人黃賢優資本騰挪術揭秘”為題,做過調查報道,指出賢成系旗下的上市公司賢成礦業和中國金石皆深陷大股東的債務糾紛。之后中國金石正式宣布旗下最大的礦山停產,但截至目前,作為此事最核心人物的黃賢優,去向依然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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