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2-07-16 14:42:56
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廣藥集團還兩次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確認鴻道集團在2013年1月19日前擁有“王老吉”紅色罐裝和瓶裝飲料的獨家使用權。
廣州藥業(600332)7月16日公告,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期為2012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書。根據該裁定書,北京一中院就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作出裁定,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2)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
該裁定為終審裁定,暫時為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爭奪案畫上了句號。而就在7月13日舉行的媒體特別說明會上,加多寶集團仍力求“翻盤”,出具了一份從未公布過的《商標許可協議》,稱加多寶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尚在有效期。廣藥方面則稱,該合同是此前被判無效的兩份補充協議的附屬備案合同,用于工商備案。兩份補充協議已經被裁定無效,附屬備案合同亦無效。
加多寶最后一搏
7月13日,加多寶出示了這份2003年5月與廣藥集團簽訂的協議。協議規定,廣藥集團授權加多寶集團的母公司鴻道集團獨家使用生產和銷售“王老吉”紅色罐裝及瓶裝涼茶的權利,使用期限是從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寶方面提供的資料顯示,該合同由廣藥集團于2003年9月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廣藥集團還兩次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確認鴻道集團在2013年1月19日前擁有“王老吉”紅色罐裝和瓶裝飲料的獨家使用權。
加多寶表示,根據這份《商標許可協議》,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間,加多寶仍然獨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產和銷售紅罐涼茶的權利。在此期間,除加多寶公司之外的任何企業和個人生產和銷售帶有“王老吉”字樣的紅色罐裝及瓶裝涼茶都是侵權行為,加多寶集團有權對其提出法律追訴。
“由于廣藥集團推出了一款外包裝完全模仿加多寶的 王老吉 的紅罐涼茶,已經對我們造成了侵權。我們要求其立即停止這種違約行為。并根據協議有關 爭議的解決 的規定,已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要求對廣藥的違約行為進行仲裁,并對其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加多寶有關發言人表示。
廣藥集團稱協議無效
針對加多寶新公布的《商標許可協議》聲明,廣藥集團則表示,該合同是此前被判無效的兩份補充協議的附屬備案合同,用于工商備案。兩份補充協議已經被裁定無效,附屬備案合同亦無效。
廣藥集團方面表示,2000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商標使用許可主合同,商標租期從2000年至2010年5月1日。
而在2002年及2003年,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三次行賄,在商標許可合同還有8年才到期的情況下,分別補簽了《“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于“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其中第一份協議,將王老吉商標使用期限延長至2013年,第二份協議將商標使用期限延長至2020年。但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已經做出裁決,裁決上述兩份補充協議無效,并判定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前事追溯:
1995年,廣藥將紅罐王老吉生產銷售權益租給加多寶。(王老吉品牌崛起后,廣藥自己則生產綠色利樂包裝王老吉涼茶。)
1997年,廣藥與加多寶投資方香港鴻道集團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2000年雙方第二次簽訂合同,約定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租賃期限至2010奶奶5月2日到期。
2002年至2003年間鴻道集團又與廣藥簽署補充協議,將租賃期限延長至2020年。(廣藥認為,時任廣藥總經理的李益民是收取鴻道集團百萬元賄賂后,才簽署此協議,廣藥認為此補充協議無效,商標租賃期限應該于2010年5月到期。)
2008年開始,廣藥與鴻道集團交涉收回商標權,一直未有結果;同年8月,廣藥向鴻道集團發出律師函,稱李益民簽署的補充協議無效。
2011年4月,廣藥向中國國際經貿沖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貿沖裁委員做出裁決書,要求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仲裁結果糾紛:
5月9日 廣藥集團勝訴 收回紅色罐裝王老吉商標權
5月16日 加多寶首次回應商標案 稱擁有紅罐經營權和秘方
5月27日 加多寶不服裁決 已申請撤銷裁決并獲立案
5月28日 廣藥稱加多寶非法利潤達75億 將依法索賠
6月3日 廣藥正式發布紅罐王老吉 不排除銀鷺代工生產
7月2日 廣藥啟動維權程序 追剿加多寶庫存王老吉
7月13日 加多寶亮出協議稱商標許可仍有效 訴廣藥違約 (即李益民任期內所簽署協議,已在初次仲裁時被認定無效。)
7月16日 北京一中院駁回加多寶撤銷原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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