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9 01:31:56
昨日(8月18日),發改委對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以下簡稱三總行)進行處罰,兌現了其在8月2日《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收取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被查處》公告中的承諾。
百萬處罰拋向三總行今年3月9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 《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銀監發〔2011〕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從2011年7月1日起取消11類34項服務收費。
7月中下旬,發改委會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進行了暗訪和檢查。檢查發現,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以及農業銀行部分分行、營業網點繼續收取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此外,三總行違反規定,擅自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的時間,分別致使其銀行營業網點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
8月2日,發改委發布《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收取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被查處》公告,特別指出,針對“三總行的違規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8月18日,發改委發布《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收費受到嚴厲處罰》公告,聲明“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對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分別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作出罰款180萬元的行政處罰?!?/p>三家總行的辯解
“對于此事,我行在8月3日就發布公告,具體信息可參考我們網站。”興業銀行總行的鐘經理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道。
原來在8月2日,發改委發布《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收取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被查處》的公告,點名指出興業銀行總行違規收取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興業銀行即在8月3日發布公告稱,興業銀行接受相關部門的批評,并對由此給少數客戶造成的不便和額外支出深表歉意。被通報的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已將7月1日后收取的密碼掛失費悉數退還給相關客戶。
記者在中信銀行和中國郵儲銀行網站上也分別看到了類似的公告,其中,郵儲銀行在8月4日的公告中指出,22號文中并未明確要求銀行免除密碼掛失手續費,郵儲銀行在7月6日前也未收到過關于免除密碼掛失手續費的相關通知。7月7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執行<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的公告之后,總行已要求各分支機構退還7月1日至8日已收取的密碼掛失手續費。
中信銀行2011年8月3日發布公告,稱“盡管密碼掛失手續費不在上述22號文范圍內,我行也根據7月7日銀監會網站文章精神緊急停止收取?!?/p>銀行收費監管仍任重道遠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丁建臣對記者表示,盡管發改委對三總行進行了嚴厲處罰,但強化銀行服務收費監管任重道遠。
丁建臣說道,“收費服務要與服務質量對等,否則收費服務就不合理。目前有些收費服務已成為霸王條款?,F在取消的銀行服務收費屬于中間業務收入,但服務質量低劣,甚至已成為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霸王條款不能蔑視儲戶、存款者的尊嚴,更不能以各種借口回避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p>
銀行業協會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發改委在8月2日就已表明了要處罰三總行的態度,銀監會和銀行業協會也已對此事進行過多次開會研討。銀行業協會繼續要求各會員單位嚴格自律、堅決貫徹落實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會員單位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并通過各種有效措施履行服務收費告知義務,提高服務收費信息的透明度,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確保消費者獲得服務收費的相關信息。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