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02:47:54
溫總理同國務院參事座談時,那句“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振聾發聵。多數人把這句話理解為對生產者和企業的批評,還有論者指出,止住道德的滑坡就需要依靠法律和強有力的監管。但昨天這則新聞告訴我們,在全社會呼喚企業家身體里應流淌著道德的血液的時候,我們或許更該關注監管者體內流淌著怎樣的血液。因為正是監管部門放任企業違法的“養魚執法”,才在食品生產領域造成惡劣的“破窗效應”,最終導致了行業整體的道德滑坡。所以,要想止住這種滑坡,我們就有必要先對監管者提出道德的要求。
食品從原料到消費者口中,要經過無數個關節。這其中每一個關節,都和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息息相關。而作為入口前的最后一關,監管者不僅承擔著自身檢測食品品質的職責,更承擔著一份公眾的信任。出了事,罰點款,再責令企業以后如何如何,是一種監管思路和工作模式,但這種事后監管是以犧牲公眾的健康和信任為代價的,換來的則是監管者自身的收入。而監管未能發揮預防的作用,既和當前的監管機制不健全有關,也和監管者自身的職業道德缺失有關。當大多數監管者只把這看做一份謀生的職業,而看不到這份職業和公眾健康安全之間的關系時,這樣的職業道德就難免在機制的漏洞下,催生出“養魚執法”的丑聞。
對監管者的道德要求,原本與其他普通人無異,但既然入了這個行當,就應該知曉這個職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并等于認可了這個職業與社會公眾之間形成的某種契約,即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把好關。多頭執法等機制漏洞,造成了現在常常是一出事,就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怪狀,于是多以“問責”了事。輕飄飄的行政問責已然傷不了監管失職者的筋骨,如果良心上的譴責,他們也可以坦然面對,那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食品安全一步步走入泥沼。
就在同一天,針對“牛肉膏”一事,廣州市工商局回應稱,“牛肉膏”此類食品添加劑屬于調味品性質,只要生產和使用證照齊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那么消費者還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國家還沒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這樣的回應,真是透出一種讓人心寒的冷漠,更讓人看不到監管者應有的職業道德。“牛肉膏”合法,并不等于用它來加工豬肉欺騙消費者是合法的。就像刀的存在是合法的,但如果有人用刀殺人,相關部門還用“國家沒禁止使用刀”來回應,那讓公眾情何以堪?要知道,就食品安全而言,用豬肉冒充牛肉,和添加有害物質,其違法性質并無二致。在筆者看來,“牛肉膏”使用合不合法,唯一的標準是它是否會危害公眾的健康。
關心公眾利益,職業道德尚存的監管者,自然知道“牛肉膏”問題的實質在哪里,并會著手開始介入;而對道德淪喪的監管者來說,看不見公眾的利益,自然也就看不清“牛肉膏”的“危害”。監管機制需要厘清,但在他律的作用之外,我們更希望,監管者的自律也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并希望政府主管部門,在應對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危機時,先將對如何提高監管者的道德標準,提上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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