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5年UPS沒拿回中文標識“優比速”
2010-11-05 02:01:44
每經記者 陳中 發自深圳
最近,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的深圳市優比速快遞有限公司的總經理黃居群松了一口氣。因為和UPS的中文名“優比速”同名,他的公司已和對方打了5年官司。這一次,他們贏了。這也意味著,國際物流巨頭UPS或將告別他們已使用了二十年的“優比速”中文標識。
按照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作為被告的UPS應立即變更并停止使用中文“優比速”字號,立即停止在貨運單、發票、貨運車上使用“優比速”標識;同時賠償原告50萬元。
據悉,UPS先后于2004和2005年成立廣州優比速包裹運送 (廣東)有限公司和優比速包裹運送 (廣東)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此時,深圳優比速快遞有限公司已成立5年。
黃居群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UPS進入珠三角市場后,由于和國際物流巨頭“同名”,深圳優比速就陷入一系列誤解和糾紛中,并對公司造成很大損失。
2005年,深圳優比速快遞有限公司將UPS告上法庭,指出UPS侵犯了其注冊商標所有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由此開始了一場與UPS長達5年之久的糾紛。
其實,深圳優比速快遞有限公司之前并不叫優比速,前身是成立于2000年11月7日的深圳市中捷運快遞有限公司。3個月后,該公司將名稱變更為深圳市優比速快遞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8日,深圳優比速快遞有限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了“優比速”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為第39類,包括“運輸、貨運等”,注冊有效期自2002年4月28日至2012年4月27日止。另外,資料顯示,UPS的關聯公司在1989年就在中國臺灣地區注冊使用“優比速”的名稱。
不過,作為被告的優比速包裹運送(廣東)有限公司和優比速包裹運送(廣東)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別成立于2004年和2005年,成立時間晚于深圳市優速比快遞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核準日。
黃居群對記者表示,他們在申請“優比速”商標時聽說過UPS,但并不知道該公司在中國臺灣的中文名也是“優比速”。然而,作為被告的UPS公司并不這么認為。在去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中,UPS北京分公司稱,“深圳優比速公司成立時的字號是‘中捷運’,在知曉我公司關聯公司在臺灣地區使用的名稱之后,于2001年才變更企業字號為‘優比速’。”
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已下達,但記者昨日致電UPS深圳分公司時,人事部員工表示目前沒有收到關于停止使用“優比速”標識的通知。
黃居群稱,UPS方面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已在上月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截至記者發稿前,仍未收到UPS深圳分公司關于此次訴訟案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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