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09-08-08 11:36:40
國家稅務總局7日消息稱,《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議定書和諒解備忘錄,已于7月15日正式簽署。澳門企業投資內地的稅收優惠幅度加大。該議定書還有待雙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執行。
雙方2003年12月27日簽訂的《安排》規定,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給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在股息支付方征稅,所征稅款不超過股息總額的10%。議定書最新確認,如果股息受益人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則稅款可以不超過股息總額的5%,其他情況下,不應超過10%。
議定書還確認,一方支付給另一方居民的利息,所征稅收均不得超過利息總額的7%。此外,對于特許權使用費,議定書確認,征收的稅率從此前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10%下調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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